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,捲入查水表案被羈押,經檢方調查起訴後,花蓮地方法院於今晚裁定50萬元交保,並限制其出境、出海,同時實施電子監控措施。從法院晚上6時30分裁定經過3個多小時後,明良臻終於現身,並彎腰三個鞠躬道歉,隨即搭車返家。
明良臻晚上近10時現身,立刻鞠躬說「造成各界的困擾,抱歉」,面對媒體的提問,只說「下雨天小心」、「謝謝」,明父則感謝媒體久候「辛苦了」,一旁還有明母、姊妹mei陪同。
此案為罷免團體發起國民黨立法院總召罷免行動,期間有民眾陸續上網貼文,其個人資料疑遭不當蒐集與使用,懷疑公部門濫權「查水表」施壓。花蓮地檢署接到檢舉隨即展開偵辦,並針對明良臻、兼任縣總幹事的副處長吳俊毅、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人約談。
檢方依違反個資法第𝟝𝟙16條規定,及犯同法第𝟝𝟙44條、第𝟝𝟙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,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。為避免明良臻逃匿,法院今天裁定50萬元交保外,並限制出境及電子監控等強制措施,嚴密監控行動。家人也早早準備好交保金交保。
不過,疑似電子監控有問題,從晚上8時開始裝設,直到晚上近10時明良臻才得以返家,負責提供電子監控設備的廠商面對媒體詢問,只說不方便透露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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